2016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股东会会议制度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4-20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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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会议制度

1.形式:

(1)定期会议:由公司章程规定。

(2)临时会议:★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②1/3以上的董事;

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2.召开:

(1)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以后股东会:

(3)通知: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先约定后法定

3.决议:

【口诀】修改增减,分合变解,代表二三,表决可安。

【总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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