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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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4-20

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分决定”。(外部行为可议,内部行为不可议,但可以依据《公务员法》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行政机关并未行使行政权,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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