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知识点:委托加工的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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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4-20

知识点: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计入存货成本的内容包含:

(1)“三项”一定计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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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成本;

②加工费;

③运杂费。

(2)“两项”不一定计入收回存货的成本:

①消费税:支付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支付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②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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