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备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2)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4-19

高级会计师网校频道提供:本篇为高会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第五章“企业内部控制”第三节重点精讲: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本节内容主要介绍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相关知识点】

1.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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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3.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

4.内部控制评价的方法

5.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6.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重点精讲】: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方法

企业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过程中,应当根据评价内容和被评价单位具体情况,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广泛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

评价方法的选择应当有利于保证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证据的充分性是指获取的证据能够为形成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提供合理保证;证据的适当性是指获取的证据与相关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有关,并能可靠地反映控制的实际状况。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内容包括内部控制缺陷的定义、分类、认定、报告和整改,具体内容如下:

相关规定

内部控制缺陷的定义

内部控制缺陷是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负向维度,如果内部控制的设计或运行无法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即意味着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

按其成因分为:(1)设计缺陷,指内部控制设计不科学、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2)运行缺陷,指内部控制设计比较科学、适当,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设计意图执行,导致内部控制运行与设计相脱节,未能有效实施控制、实现控制目标。

按其表现形式分为:(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指在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过程中出现的、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产生直接影响的控制缺陷,包括财务报表缺陷、会计基础工作缺陷和与财务报告密切关联的信息系统控制缺陷等。(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指虽不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但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营运的效率和效果等控制目标的实现存在不利影响的其他控制缺陷。

按其严重程度分为:(1)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而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2)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虽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较大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须引起企业重视和关注。(3)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重大缺陷: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就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2)重要缺陷: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经理层重视的错报,就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3)一般缺陷:其他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合理确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和定性认定标准。其中:定量标准,既可以根据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制定,也可以根据缺陷的直接损失占本企业资产、销售收入或利润等的比率确定;定性标准,可以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

常见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情形

(1)企业财务报表已经或者很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拒绝表示意见;(2)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3)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或者涉嫌舞弊,或者企业员工存在串谋舞弊情形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4)企业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资本运营、信息披露、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和责任事故,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或者遭受重大行政监管处罚。上述控制缺陷如果对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性产生影响,则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如果不影响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则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的报告

内部控制缺陷报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对于一般缺陷和重要缺陷,通常向企业经理层报告,并视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对于重大缺陷,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报告。如果出现不适合向经理层报告的情形,如存在与经理层舞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或存在经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情形等,应当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企业应根据内部控制缺陷的影响程度合理确定内部控制缺陷报告的时限,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应定期报告,重大缺陷应即时报告。

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

企业对于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制订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方案,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后执行;对于认定的重大缺陷,还应及时采取应对策略,切实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并追究有关机构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包括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编制、报送和使用,具体内容如下:

相关规定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企业对不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出具评价期末内部控制有效结论;对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不得做出内部控制有效的结论;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发生重大缺陷的,企业须责成内部控制评价部门予以核实,并根据核查结果对评价结论进行相应调整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

编制时间

(1)定期报告是指企业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编制评价报告,并由董事会对外发布或以其他方式加以合理利用。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12月31日作为基准日。(2)不定期报告是指企业出于特定目的或针对特定事项而临时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编制评价报告。

编制主体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主体包括单个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编制程序

内部控制评价部门根据有关资料撰写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报经理层审核、董事会审批后确定。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报送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经董事会批准后对外披露或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常应于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使用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使用者包括政府监管部门、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中介机构和研究机构等。在使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时,还应注意与内部控制审计信息、内部控制监管信息、财务报告信息等相关信息结合使用,切实做到全面分析、综合判断、相互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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