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4-19
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含例题)
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留存收益。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转换日公允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例题】甲公司将一栋商业大楼出租给乙公司使用,并一直采用成本模式进行计量,税法对其成本模式计量口径是认可的。2008年1月1日,由于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成熟,具备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条件,甲公司决定对该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该大楼原价6 000万元,已计提折旧3 5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当日该大楼的公允价值为7 000万元。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所得税税率为25%
甲公司会计处理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7 0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3 500
贷:投资性房地产 6 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125(4 500×25%)
盈余公积 337.5(4 500×75%×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 037.5(4500×7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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