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结算方式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4-18

结算方式
汇兑 汇款回单 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
收账通知 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撤汇 汇出银行“尚未汇出”
退汇 汇出银行“已经汇出”
⑴收款人拒收,银行“立即”办理退汇(明确表示)
⑵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银行应主动办理退汇(未明确表示)
托收承付 适用范围 主体限制 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内容限制 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金额限制 每笔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为1000元)
使用规定 托收 “必须”签有购销合同,并“注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
“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
承付 ⑴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
⑵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
【注意】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将款项主动划给收款人
停办托收 收款人 对同一付款人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银行暂停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
付款人 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银行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国内信用证 特点 “不可撤销”、“不可转让”
适用范围 “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程序 ⑴受理时,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
⑵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⑶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付款,不足支付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
委托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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