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投资性房地产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4-15

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一)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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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出租的建筑物

(1)以经营方式出租

(2)企业对该建筑物拥有产权

(3)已经出租(已经签订了租赁,通常从租赁开始日起)

2、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1)通过出租或者转让方式取得

(2)以经营方式出租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

(二)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情形:

1.自用房地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如企业的厂房和办公楼、企业生产经营用的土地使用权等。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或为销售而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和土地。这部分房地产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

3.某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内 容 是否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1 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的旅馆或饭店 ×,属于固定资产
2 企业自用的办公楼 ×,属于固定资产
3 企业持有的准备建造办公楼的土地使用权 ×,属于无形资产
4 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建筑物 ×,不属于企业的资产
5 已出租的房屋租赁期届满,收回后继续用于出租但暂时空置
6 房地产企业正在开发的商品房 ×,属于存货
7 房地产企业持有的准备建造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 ×,属于存货
8 房地产企业持有并准备增值后出售的商品房 ×,属于存货
9 房地产企业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属于存货
10 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准备出售的房屋 ×,属于存货
11 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已出租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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