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4-15
高级会计师培训频道提供:本篇为高会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第八章“金融工具会计”第五节重点精讲:股权激励,本节内容主要介绍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批和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批和实施”相关知识点】
1.股权激励计划的拟定
2.股权激励计划的申报和批准
3.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4.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
【重点精讲】: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批和实施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拟定
1.激励对象的确定
依据:(1)法律等依据;(2)职务依据;(3)考核依据。
包括: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其他。
关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2.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1)发行股份
(2)回购股份
关注比例:
①上市公司可以回购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奖励公司员工;
②一般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权总量累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其中个人获授部分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超过1%的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的特别批准;
③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首次授权授予数量应控制在上市公司发行总股本的1%以内;
④国有控股境外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任何12个月期间授予任一人员的股权(包括已行使和未行使的股权)超过上市公司发行总股本的1%的,上市公司不再授予其股权;
⑤对于国有控股境内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股权授予的具体数量应从严把握。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实施股权激励的高管人员预期中长期激励收入应控制在薪酬总水平的30%以内。东奥高会频道小编“娜写年华”整理发布。对于国有控股境外上市公司这个限制比例为40%。
3.激励计划的时间要素
(1)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一般不超过10年、间隔期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国有控股境外上市公司原则上每两年授予一次。
(2)股票期权行权时间限制
①行权限制期
原则上不得少于2年。
②行权有效期
不得低于3年,原则匀速分批行权。
(3)限制性股票的禁售和转让时间限制
禁售期不得低于2年,解锁期不得低于3年。
4.股权授予价格的确定
授予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5.激励计划的调整程序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 n)
②缩股:
Q=Q0×n
③配股和增发
Q=Q0×(1 n)
(2)行权价格的调整
①派息
P=P0-V
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 n)
③缩股
P=P0÷n
6.其他事项
课程 文章 问答 资讯 评论 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