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4-15
高级会计师培训频道提供:本篇为高会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第九章“企业合并与合并财务报表”第二节重点精讲:合并财务报表,本节内容主要介绍合并范围的确定。
【“合并范围的确定”相关知识点】
1.合并范围的确定
【重点精讲】:合并范围的确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一个企业的财务政策和经营政策由董事会决定,因此,如果一家公司派往另外一家公司的董事,占该公司半数以上的比重,则二者成为母子公司关系。
(一)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是否拥有权力
在判断控制时,投资方应首先考虑被投资方设立的目的及其设计,以识别:(1)相关活动;(2)如何对相关活动进行决策;(3)哪一方拥有现时能力主导这些活动;(4)哪一方从这些活动中获得回报。
1.识别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及其决策机制
(1)相关活动
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对许多企业而言,经营和财务活动通常对其回报产生重大影响。这些活动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活动:①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②金融资产的管理;③资产的购买和处置;④研究与开发活动;⑤确定资本结构和获取融资。
(2)决策机制
判断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后,下一个重要步骤是了解此类活动的决策机制。
(3)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通常有多个,并且可能不是同时进行。
2.赋予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权力的权利
(1)主导相关活动的现时权利
(2)赋予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权力的权利方式
3.权力源自于表决权
(1)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表决权
(2)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投票权但无权力
关键在于该投资方是否拥有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现时能力。
(3)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半数以下表决权
(4)潜在表决权
在进行控制分析时,投资方需要考虑其持有的潜在表决权以及其他方持有的潜在表决权的影响,以确定其对被投资方是否拥有权力。潜在表决权为获得被投资方表决权的权利,例如可转换工具、认股权证、远期股权购买合同或期权所产生的权利。
4.权力源自于表决权之外的其他权利
在某些情况下,某些主体的投资方对其的权力并非源自于表决权,例如证券化产品、资产支持融资工具、部分投资基金等结构化主体。东奥高会频道小编“娜写年华”整理发布。
结构化主体,是指其设计导致在确定其控制方时不能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因素的主体,主导该主体相关活动的依据通常是合同安排或其他安排形式。
(二)可变回报
在评价投资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时,投资方需确定其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而享有可变回报。
可变回报是不固定的并可能随着被投资方业绩而变化的回报。其可以仅是正回报,仅是负回报,或者同时包括正回报和负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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