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自修

来源:医学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6-05-16

执业药师选择继续教育自修的内容自修内容是按照《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的要求,执业药师根据需要在必修、选修内容之外自行选定的与执业活动相关的继续教育内容。因此,执业药师可以在《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要求的范围内自主选择继续教育自修内容。

执业药师选择继续教育自修的形式自修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如参加研讨会、学术会,阅读专业期刊,培训,学历教育,讲学,自学,研究性工作计划、报告或总结,调研或考察报告等。因此,执业药师有可以在上述自修形式中自主作出选择。

执业药师可累计获得继续教育自修学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每年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获取的学分不得少于15学分,注册期3年内累计不得少于45学分。其中必修和选修内容每年不得少于10学分,自修内容学习可累计获取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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