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

来源:新东方在线

发布时间:2016-05-11

继续教育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项目为指定、指导和自修三类,实行学分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获取的学分不得少于25学分,注册期3年内累计不少于75学分。其中指定和指导项目学习每年不得少于10学分,自修项目学习可累计获取学分。

指定项目、指导项目由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承担,省药监局审核批准;自修项目由执业药师自行选定项目,如参加学术会议、专题考察、撰写论文等业务学习。

执业药师-备考资料包

精心整理 高质量内容

0元查看

学分登记

参加继续教育实行登记制度,统一颁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由举办单位在登记证书上盖章确认,自修项目由省药监局制定管理办法。


相关链接:

医学教育网执业药师 
环球网校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培训 
医学教育网 

课程 文章 问答 资讯 评论 百科

注册/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