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讲解:2Z206051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来源:建工网校

发布时间:2017-08-07

1、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交通的;(4)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一级建造师网校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安全责任相关考点)

2、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有关资料

3、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注:不违反强制性标准、编制了赶工技术措施,并与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可以对工期进行适当调整)

4、确定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5、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等

6、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供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1)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是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之一。

(2)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教育网

环球网校

课程 文章 问答 资讯 评论 百科

注册/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