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景春监理《法规》课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中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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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建工网校

发布时间:2017-08-04


一、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1)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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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3)依据本人能力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4)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6)接受继续教育;

(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二、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2)履行管理职责,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5)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6)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7)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8)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9)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10)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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