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建工网校
发布时间:2017-05-22
2.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
(1)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满足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
(3)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资料;
(4)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6.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二、劳务分包人的主要义务
1.对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承包人负责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3.自觉接受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4.劳务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5.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三、保险
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3.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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