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建工网校
发布时间:2017-05-22
1F420053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质量管理内容
1.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
(1)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
(2)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3)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4)项目法人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投标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
(5)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体系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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