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建工网校
发布时间:2017-05-17
二、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建立的原则
(1) 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确保工程施工劳动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 施工安全管理管理体系的建立,必须适用于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3) 施工安全管理管理体系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 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各项目的实际加以充实
(5) 企业应加强管理和指导
三、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的主要内容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级建造师网校二级建造师频道整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企业和项目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
(2)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制定检查和考核办法
(3) 明确总分包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4) 项目的主要工种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 施工现场应按工程项目大小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
建筑面积1万m2以下的工地至少有一名专职人员;
1万m2以上的工地设2~3名专职人员;5万m2以上的大型工地,按不同专业组成安全管理组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2.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一级建造师网校二级建造师频道整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施工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可不再审查,延期3年。
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政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一级建造师网校二级建造师频道整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1)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4)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5)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对重大隐患可以责令暂时停止施工。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一级建造师网校二级建造师频道整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般包括对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
1) 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1) 企业领导的安全教育
(2)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干部的安全教育
(3) 行政管理干部的安全教育
(4)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5) 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
2)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P194第二段的内容认真学习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应注意以下三点:
(1)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
(2) 培训后,经考核合格方可取得操作证,并准许独立作业。
(3) 取得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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