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建工网校
发布时间:2017-05-16
一. 工程项目的组成和分类
(一) 工程项目的组成
1. 单项工程: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投资效益的一组配套齐全的工程项目。
2. 单位(子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且能独立形成使用功能的工程。
3. 分部(子分部)工程:是指将单位工程按专业性质和建筑部位等划分的工程。建筑工程包括:
地基与基础:无支护土方、有支护土方、地基处理、桩基、地下防水、混凝土基础、砌体基础、劲钢(管)混凝土、钢结构等;
主体结构:混凝土结构、劲钢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
装饰装修:地面、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饰面板(砖)、幕墙、涂饰、裱糊与软包、细部等;
智能建筑:通信网络、办公自动化、建筑设备监控、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安防、综合布线、智能化集成、电源与接地、环境、住宅智能化等;
屋面工程、给排水及采暖、电气、通风与空调和电梯。
4. 分项工程:是指将分部工程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划分的工程。例如:土方开挖、土方回填、钢筋、模板、混净土、砖砌体、木门窗制作与安装、玻璃幕墙等工程。
(一) 工程项目分类
1.按建设性质划分: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迁建项目和恢复项目。
恢复项目无论是按原有规模恢复建设,还是在恢复过程中同时进行扩建都属于恢复项目。但对尚未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受到破坏后,若仍按原设计重建的,原建设性质不变;如果按新设计重建,则根据新设计内容来确定性质。
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性质,在工程项目按总体设计全部建成之前,其建设性质始终不变。
2.按投资作用划分
(1) 生产性项目:1)工业建设项目(工业、国防和能源建设项目);2)农业项目(农、林、牧、渔和水利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交通、邮电、通信、地质普查和勘探建设项目);商业建设项目(商业、饮食、仓储、综合技术服务事业的建设项目);
(2) 非生产项目:1)办公用房;2)居住建筑;3)公共建筑;4)其他工程项目。
3.按项目规模划分:为适应分级管理的需要,基本建设项目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类;更新改造项目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两类。划分工程项目等级的原则如下:
(1)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总设计能力或投资总额的大小,依据国家颁布的《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划分标准》进行划分。
(2)凡生产单一产品的项目,一般以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划分;生产多种产品的项目,一般按其主要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划分;产品分类较多,不易分清主次、难以按产品的设计能力划分时,可按投资总额划分。
(3)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特殊意义的某些项目,虽然设计能力或全部投资不够大、中型项目标准,经国家批准已列入大、中型计划或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的项目,也按大、中型项目进行管理。
(4)更新改造项目一般只按投资额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项目,不再按生产能力或其他标准划分。
(5)基本建设项目的大、中、小型和更新改造项目限额的具体划分标准,根据各个时期经济发展和实际工作中的需要而有所变化。
4.按投资效益和市场需求划分:工程项目可划分为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三种。公益性项目的投资主要由政府用财政资金安排。
5.按投资来源划分:工程项目可划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
(1)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其盈利性不同,政府投资项目又可分为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一般是指非盈利性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应推行“代建制”。实现“投资、建设、监督、使用”四分离。
(2)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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