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建工网校
发布时间:2017-05-11
在进行建设工程项目总进度目标控制前,首先应分析和论证进度目标实现的可能性。若项目总进度目标不可能实现,则项目管理者应提出调整项目总进度目标的建议,并提请项目决策者审议。
在项目的实施阶段,项目总进度应包括:
(1)设计前准备阶段的工作进度;
(2)设计工作进度;
(3)招标工作进度;
(4)施工前准备工作进度;
(5)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进度;
(6)工程物资采购工作进度;
(7)项目动用前的准备工作进度等。
建设工程项目总进度目标论证应分析和论证上述各项工作的进度,以及上述各项工作进展的相互关系。
在建设工程项目总进度目标论证时,往往还没有掌握比较详细的设计资料,也缺乏比较全面的有关工程发包的组织、施工组织和施工技术等方面的资料,以及其他有关项目实施条件的资料,因此,总进度目标论证并不是单纯的总进度规划的编制工作,它涉及许多工程实施的条件分析和工程实施策划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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