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建工网校
发布时间:2017-04-24
1.以下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需组织专家论证。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开挖前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水工作;
3.分层分段依次开挖,机械挖土时,如深度在5m以内,可一次开挖,在接近设计坑底高程或边坡边界时应预留20~30cm厚的土层,用人工开挖和修坡。超挖时,不准用松土回填到设计高程,应用砂、碎石或低强度混凝土填实至设计高程。
4.土方开挖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高程、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情况,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5.做好地表和坑内排水、地面截水和地下降水,地下水位应保持低于开挖面500mm以下。
6.基坑开挖完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方共同到现场进行检查、鉴定验槽;
7.做好验槽记录。对受力较大的部位,应作出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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