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建工网校
发布时间:2017-04-24
1F420074水力发电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的要求
1.根据《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基本要求是:
(1)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实行建设项目的业主、建设单位统一监督、协调,施工企业、设计院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
(3)建设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设计院的行政正职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建设项目或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4)施工企业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承包工程的施工安全。
2.根据《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施工企业职责主要有:
(1)认真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
(2)建立、健全适应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作体系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
(3)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逐级审核、审定后组织实施,必要时应报建设单位核备;
(4)坚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
(5)组织对本企业职工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班组长应进行轮训;
(6)企业的安全机构应总结安全管理经验,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安全管理新技术,使安全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现代化;
(7)对本企业使用的临时工和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施工的资格审查,并对其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指导;
(8)组织对本企业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9)建设项目的主要施工单位,应委派项目负责人参加工程施工安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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