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建工网校
发布时间:2017-04-17
(1)模板安装的标高、尺寸、位置正确。
(2)控制模板起拱高度,消除在施工中因结构自重、施工荷载作用引起的挠度。对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设计无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3)当层间高度大于5m时,应选用桁架支模或钢管立柱支模。当层间高度小于或等于5m时,可采用木立柱支模。
(5)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同条件养护试块的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规范要求。
(6)模板及其支架的拆除时间和顺序必须按施工技术方案确定的顺序进行,一般是后支的先拆,先支的后拆;先拆非承重部分,后拆承重部分。
(7)对于后张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侧模宜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支架不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前拆除。
(8)大体积混凝土的拆模时间除应满足混凝土强度要求外,还应使混凝土内外温差降低到25度以下时方可拆模。否则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温度裂缝。
二、钢筋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1)钢筋进场时,应按下列规定检查性能及重量:
1)检查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证书及钢筋的质量证明书;
2)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抽样检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及单位长度重量偏差;
3)经产品认证符合要求的钢筋,其检验批量可扩大一倍。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连续三次进场检验均合格时,其后的检验批量可扩大一倍;
(3)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E级别的螺纹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9)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应小于受力钢筋直径。
(10)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公称直径的10倍。
(11)当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每层柱第一个钢筋接头位置距楼地面高度不宜小于500mm、柱高的1/6及柱截面长边(或直径)的较大值;连续梁、板的上部钢筋接头位置宜设置在跨中1/3跨度范围内,下部钢筋接头位置宜设置在梁端1/3跨度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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