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要点:水力发电工程建设各方职责

来源:建工网校

发布时间:2017-04-17

1F420070水力发电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

1F420071水力发电工程建设各方职责

根据《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除可行性研究及以前阶段的勘测、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中的工程质量由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审查单位负审查责任外,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各方质量管理的职责如下:

1.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负总责。监理、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制造等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所承担的工作质量负责。项目法人组建的建设单位在质量工作方面的职责,由项目法人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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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法人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有效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2)进行资格审查,选择有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理、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制造等单位;

(3)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中,明确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4)组织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设备监造、出厂验收和设备运输监督;

(5)按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工程安全鉴定、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

(6)负责向质监总站报告工程质量工作;

(7)组织好资金供应,保证合同规定的工程款到位,不得因资金短缺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和影响工程安全。

3.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与施工质量负监督与控制责任,对其验收合格项目的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详图;

(2)签发设计单位的施工设计文件(包括施工详图);

(3)组织设计交底;

(4)按规定负责进行施工质量监督与控制;

(5)协助项目法人进行施工单位资格审查;

(6)组织或参加工程安全鉴定、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

4.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

5.施工单位对所承包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在监理单位验收前对施工质量负全部责任,在监理单位验收后,对其隐瞒或虚假部分负直接责任。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权责相称的质量检测、质量管理机构;

(2)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

(3)组织本单位职工(包括临时合同工)的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和保证施工质量的能力;

(4)对本单位的分包单位及使用的临时合同工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对其承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5)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参加工程安全鉴定、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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