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420091水利工程验收的分类及工作内容
一、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分类
按验收主持单位可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
法人验收应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
政府验收应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
二、水利水电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
3.政府验收应由验收主持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委员会负责;法人验收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负责。
4.工程验收结论应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同意。
7.工程验收应在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提出明确结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