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2016-03-22
(三)第三个阶段:问
学员一定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尤其是能够与高水平、权威人士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在不影响授课的情况下应该尽量多提一些问题。问题主要应该于以下几个方面:
1.没听懂的问题
既然现在就已经发现这个问题没有听懂,那么我们就要及时向老师请教。绝对不能带着没有解决的问题进行下一阶段的复习。离开了教师,离开了课堂,再想解决这个问题恐怕就很困难了。
2.临时产生的疑惑
就像刚才分析的那个关于代理关系终止的问题一样,我们也会有其他的疑惑产生。这时候,就要及时解决它。我们可以利用课余的时间来向教师请教,以便将这个疑惑消灭在课堂之中。但是,我们也要注意把握一个尺度,这个疑惑应该是与《法规》这门课密切相关的问题,而不应该缠着教师去问一些离考试太远的问题。首先,这与考试内容无关,不属于授课教师责任之内的事情;其次,由于考生很多,大家都有些问题想要与老师交流,不要让自己这个与考试无关的问题占用了其他考生的机会,因为课间休息的时间是有限的。
3.其他关心的问题
例如,是否有考试的最新动向了等考生关心的问题都应该得到及时的解决。
4.问授课教师的联系方式
这样做的好处有两个:其一,可以利用这个联系方式辨别授课教师的真伪;其二,有了授课教师的联系方式,就意味着在后面的复习过程中如果遇到了什么问题有机会得到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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