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2015-01-12
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是由国家环保总局与人事部共同组织的考试,该考试包括如下四个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2015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2015年5月23、24日举行,分四个半天进行,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注: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储存功能)。草稿纸由考试部门提供,考后收回。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5月23日 9:00—12: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5月23日 14:00—17: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 5月24日 9:00—12:00 |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5月24日 14:00—17:00 |
环球网校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共设4个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
2015年环境影响评价师全新考试大纲暂未公布,备考的考生可先参考2014年考试大纲 【2015年1月1日起将实行最新《环境保护法》,故2015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教材将出现较大调整】
辅导科目 | 考试大纲 |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考试大纲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环境影响评价师《技术方法》考试大纲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 环境影响评价师《案例分析》考试大纲 |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环境影响评价师《导则与标准》考试大纲 |
附录:法律法规第三部分涉及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各省市、地区2015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报名工作预计将于2月份陆续进行。
各省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名入口不同,考生可根据当地人事考试网的官方报名公告到指定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 ||||||||
学历 | 博士学位 | 硕士学位 | 本科学位 | 大专学历 | ||||
本科 | 相关专业 | 其他专业 | 相关专业 | 其他专业 | 相关专业 | 其他专业 | 相关专业 | 其他专业 |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 | 1年 | 2年 | 2年 | 3年 | 5年 | 6年 | 7年 | 8年 |
注:详情请咨询各省人事考试中心或查阅网站公布的报考文件。 |
免考条件:截止2003年12月3日前,长期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免试《导则与标准》与《技术方法》两个科目。
(一)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二)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注:详情请咨询各省人事考试中心或查阅网站公布的报考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发改价格[2007]1925号 《案例分析》科目55元/科,其余35元/科,各地考试费用略有不同,请以当地报名通知的价格为准。
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到考试办公室确定的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关证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
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一般应于考前半个月或考前一周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或领取)准考证。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确认点联系。
2015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导则与标准、技术方法、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合格标准如下:
科目名称 | 合格标准 | 试卷满分 |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120 | 2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90 | 15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 90 | 150 |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72 | 120 |
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合格证书。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须受聘并登记于一个有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单位,并以该单位的名义接受委托业务。未经登记的人员,不得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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