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2017-04-1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完成具体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保修等工作内容,确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 施工合同与具他建设工程合同一样,都是双务有偿合同,是依照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中最重要且最复杂的合同,在整个建设工程体系中起主干合同的作用。在实际施工中,如果遇到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没有规定的特殊情况,则应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可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交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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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其他建设工程合同一样,都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另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各类建筑产品,(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 建筑产品是不动产,其基础部分与大地相连,具有固定性的特点。因此,每个施工合同的标的都是特殊的,相耳间不町替代,而且还决定了其施工生产的流动性。

(2)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建筑物的施工由于结构复杂、体积庞大、建筑材料类型多、工作量大,其工期一般较长。又因为工程建设的施工应当在合同签订后才开始;合同答订后到正式开工前有一个较长的施工准备时间;工程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要有办理竣工结算及保修期的时间;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还可能因为不可抗力、工程变更、材料供应不及时等原因而导致工期顺延等,这就决定了施工合同履行期限还要长于施工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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