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五章考点:设计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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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2017-03-13


设计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和设计人违约责任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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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

人的违

约责任

发包人延误

支付设计费


每逾期支付1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逾期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

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审批工作的延误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

件不审批或合同项目停建、缓建时,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结清全部设计费

因发包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
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

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

实际工作量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

费的全部支付

续表

设计

人的违

约责任


采取补救措施
设计错误 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设计人延误

完成设计任务

每延误1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2‰
因设计原因

要求解除合同

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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