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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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2017-03-02


一、施工合同履行设计的时限:

1、 合同工期(承诺的期限 变更索赔顺延的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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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施工期(开工通知书的开工日到接受证书写明的实际竣工日)

3、 缺陷通知期(1―2年)

4、 保修期(专用条款约定保修的范围、期限、责任)

二、可顺延工期的情况:

1、 发包人原因延长合同工期

2、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三、承包人原因延误:

1、 专用条款约定违约金与合同价的千分比

2、 最高赔偿限额为合同价的3%

四、发包人责任的暂停施工有:

1、 发包人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2、 不可抗力

3、 协调管理原因

4、 行政管理部门的指令

五、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协议内容:

1、 承包人采取的赶工措施

2、 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

3、 所需追加的合同价款

4、 提前竣工给发包人带来的效益应给承包人的奖励(发包人实际收益20%)

六、承包人的管理:

1、 项目部人员管理(制度、操作程序、人员)

2、 质量检查(材料检验、部位检查、工艺试验)

七、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试验:

1、 与承包人的共同检验和试验(监理未按时参加视为通过)

2、 监理人指示的检验和试验(材料、设备、隐蔽工程重新检验)、

八、合同价与签约合同价的区别:

1、 合同价格(最终应得的合同价款)

2、 签约合同价(作为结算价款的基数)

九、暂估价与暂列金额的区别

1、 暂估价(不能准确确定价格)

2、 暂列金额(已经确定价格)

十、费用和利润的区别:

1、 费用:补偿的款额

2、 利润:由发包人承担的开支

十一、 质量保证金(通常为5%),发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14天核实后返还

十二、 应用调值公式的原则:

1、 得不到现行的用上次的指数,以后的按实际价格指数

2、 约定的权重不合理,三方协商后进行调整

3、 非承包人猿人工期顺延,调值公式继续有效

4、 承包人原因未按时竣工,后续支付就低原则

5、 材料价格调整,以监理人复核后确认的作为调整合同价款差额的依据

十三、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1、 截止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

2、 变更金额

3、 索赔金额

4、 应扣减的预付款

5、 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 根据合同应增加或扣减的其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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