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2017-02-20
■发包人通知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执行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以下内容复核: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名称、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工程计价考点:计日工费用的确认和支付
完成后,承包人应按照确认的计日工现场签证报告核实工程数量,并根据核实的工程数量和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计算,提出应付价款;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双方商定。
每个支付期末,承包人应与进度款同期向发包人提交本期间所有计日工记录的签证汇总表,以说明本期间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计日工金额,调整合同价款,列入进度款支付。
工程计价考点: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暴动、爆炸、罢工、地震等。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应按照以下原则承担:
【总体原则】工期顺延、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
工程计价考点:费用损失的承担原则
(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计价考点:提前竣工(赶工补偿)与误期赔偿
提前竣工 | 误期赔偿 | |
奖励或赔偿 | 合同中约定,每日历天额度 | |
最高限额 |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合同价款的5% | |
支付时间 | 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 |
其他 |
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进度计划。费用发包人承担; 赶工费用: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
如果误期赔偿费低于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的,承包人还应继续赔偿。 即使承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
如果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内的某单项(或单位)工程已通过了竣工验收,且该部分工程接收证书中表明的竣工日期并未延误,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产生了工期延误,则误期赔偿费应按照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项(或单位)工程造价占合同价款的比例幅度予以扣减。
课程 文章 问答 资讯 评论 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