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2017-02-20
(一)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改革了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版)对交通运输的公路作如下规定:
公路:国道主干线、西部开发公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跨省(区、市)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独立公路桥梁、隧道:跨境、跨海湾、跨大江大河(通航段)酌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第7号)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施工招标条件的5点简化为3点,在第七条规定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
2.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3.项目法人已经确定,并符合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要求。
(二)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批准
1.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
初步设计的概算以及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等。
2.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准
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获得批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三)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具体要求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是指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四)项目法人的确定与资格要求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收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进入公路建设市场实行备案制度。收费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或依法核准后,项目投资主体应当成立或者明确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的隶属关系将其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有关情况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法人或者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提出整改要求。
(五)招标条件的公告格式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项目法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填入数字),招标人为(项目法人、代建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六)施工招标的法定方式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程序
(一)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法定程序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1.确定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2.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即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招标文仲应当报交通部备案,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3.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采用邀请招标的,可直接发出投标邀请书,发售招标文件。
4.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5.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和发售招标文件。
6.组织潜在投标人考察(或踏勘)招标项目工程现场,召开标前会(投标预备会)。
7.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8.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9.确定中标人。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并公示。
10.发出中标通知书。
11。与中标人订立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二)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公开开标
招标人在接收投标文件时,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应当与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开标地点应当是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不得随意变更。开标应当公开进行,由招标人主持,邀请交通主管部门和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标时,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当同时公布标底。招标人应当记录开标过程,并存档备查。公路工程如采用双信封招标方式。第一次开标时,只打开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第二次开标,则是在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进行,打开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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