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2016-12-19
一、仲裁庭的组成
(一)由三名仲裁员组成
双方各自指定一名仲裁员,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二)独任仲裁庭
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注意】仲裁员的回避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二、开庭和审理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开庭缺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开庭缺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环球网校:
课程 文章 问答 资讯 评论 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