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讲解:1A431012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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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2016-12-19

1.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范围

凡在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都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此规定。军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2.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期限

(1)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d内,依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规定)

(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d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d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3.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提交的文件如下。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规定)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有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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