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2016-12-19
按照《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GB/T 19000--2008/IS09000:2005,质量计划是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组成内容。在合同环境下,质量计划是企业向顾客表明质量管理方针、目标及其具体实现的方法、手段和措施的文件,体现企业对质量责任的承诺和实施的具体步骤。
一、施工质量计划的形式和内容
在建筑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中,以施工项目为对象的质量计划称为施工质量计划。
(一)施工质量计划的形式
目前,我国除了已经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施工企业直接采用施工质量计划的形式外,通常还采用在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中包含质量计划内容的形式,因此,现行的施工质量计划有三种形式:
(1)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计划;
(2)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质量计划);
(3)施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含施工质量计划)。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之所以能发挥施工质量计划的作用,这是因为根据建筑生产的技术经济特点,每个工程项目都需要进行施工生产过程的组织与计划,包括施工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等国标的设定,实现目标的计划和控制措施的安排等。因此,施工质量计划所要求的内容,理所当然地被包含于施工组织设计或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中,而且能够充分体现施工项目管理目标(质量、工期、成本、安全)的关联性、制约性和整体性,这也和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方法相一致。
(二)施工质量计划的基本内容
在已经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情况下,质量计划的内容必须全面体现和落实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也可引用质量体系文件中的相关条文),编制程序、内容和编制依据符合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在质量计划中编写专项管理要求。施工质量计划的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
(1)工程特点及施工条件(合同条件、法规条件和现场条件等)分析;
(2)质量总目标及其分解目标;
(3)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人员及资源配置计划;
(4)确定施工工艺与操作方法的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
(5)施工材料、设备等物资的质量管理及控制措施;
(6)施工质量检验、检测、试验工作的计划安排及其实施方法与检测标准;
(7)施工质量控制点及其跟踪控制的方式与要求;
(8)质量记录的要求等。
二、施工质量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任务的组织,无论业主方采用平行发包还是总分包方式,都将涉及多方参与主体的质量责任。也就是说建筑产品的直接生产过程,是在协同方式下进行的,因此,在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中,要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构成及其各自的控制范围。
(一)施工质量计划的编制主体
施工质量计划应由自控主体即施工承包企业进行编制。在平行发包方式下,各承包单位应分别编制施工质量计划;在总分包模式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编制总承包工程范围的施工质量计划,各分包单位编制相应分包范围的施工质量计划,作为施工总承包方质量计划的深化和组成部分。施工总承包方有责任对各分包方施工质量计划的编制进行指导和审核,并承担相应施工质量的连带责任。
(二)施工质量计划涵盖的范围
施工质量计划涵盖的范围,按整个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要求,应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的实施范围相一致,以此保证整个项目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总体受控;对具体施工任务承包单位而言,施工质量计划涵盖的范围,应能满足其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质量责任的要求。项目的施工质量计划,应在施工程序、控制组织、控制措施、控制方式等方面,形成一个有机的质量计划系统,确保实现项目质量总目标和各分解目标的控制能力。
(三)施工质量计划的审批
施工单位的项目施工质量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编成后,应按照工程施工管理程序进行审批,包括施工企业内部的审批和项目监理机构的审查。
1.企业内部的审批
施工单位的项目施工质量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内部审批,应根据企业质量管理程序性文件规定的权限和流程进行。通常是由项目经理部主持编制,报企业组织管理层批准。
施工质量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内部审批过程,是施工企业自主技术决策和管理决策的过程,也是发挥企业职能部门与施工项目管理团队的智慧和经验的过程。
2.项目监理机构的审查
实施工程监理的施工项目,按照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施工承包单位必须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并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规范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3.审批关系的处理原则
正确执行施工质量计划的审批程序,是正确理解工程质量目标和要求,保证施工部署、技术工艺方案和组织管理措施的合理性、先进性和经济性的重要环节,也是进行施工质量事前预控的重要方法。因此,在执行审批程序时,必须正确处理施工企业内部审批和监理机构审批的关系,其基本原则如下。
(1)充分发挥质量自控主体和监控主体的共同作用,在坚持项目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能力的前提下,正确处理承包人利益和项目利益的关系;施工企业内部的审批首先应从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的角度,审查实现合同质量目标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以项目质量计划向发包方提供可信任的依据。
(2)施工质量计划在审批过程中,对监理机构审查所提出的建议、希望、要求等意见是否采纳以及采纳的程度,应由负责质量计划编制的施工单位自主决策。在满足合同和相关法规要求的情况下,确定质量计划的调整、修改和优化,并对相应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3)经过按规定程序审查批准的施工质量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如因条件变化需要对某些重要决定进行修改时,其修改内容仍应按照相应程序经过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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