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培训知识点讲解:施工索赔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2016-12-05

建筑实务作为二级建造师考试专业课程,对考生综合素质要求最高,是考生能否通过考试的关键因素.为了更有效的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施工索赔是建筑实务考试中案例题的必考点和难点。

施工索赔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一部分,属于第二章施工管理部分内容,是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在日常工作中必不可少的工作内容,下面小编从索赔的对象,索赔成立的条件和索赔的分类三个角度为大家进一步剖析施工索赔,三分钟让你搞懂索赔。

索赔的对象: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当发生相应索赔事件后,承包人向发包人进行索赔,同样发包人也可以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施工索赔是在承包人和发包人之间发生的。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的补偿要求为索赔,发包方向承包方提出的补偿要求成为反索赔,所以通常意义上的索赔都是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济或工期补偿的要求。

索赔成立的条件: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三个前提条件:(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在管理教材中介绍的索赔成立的条件有很多,可以简单总结成责任方和其他,在案例分析中只需判断此事件产生的原因属于哪一方即可,如果是发包人的原因,无论是设计变更还是为了缩短工期而造成费用的增加,承包人都可以向发包人进行索赔,并且索赔能够成立。

索赔的分类:施工索赔根据索赔方式的不同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前者是对时间的索赔,后者是对钱的索赔。具体一个事件进行工期索赔还是费用索赔与条件背景有关,例如因为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导致工期延长的,需要进行工期索赔。若是因为发包人的原因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需要进行费用索赔。这里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不可抗力导致的索赔,工期顺延,各自费用各自承担,即工期可以索赔,费用由施工方自己承担不可以进行索赔。

以上为小编为大家介绍的索赔的主要内容,大家在实际做题过程中需联合实际综合判断,才能无往不胜,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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