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考点预习:计税依据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2016-11-16

造价管理考点:计税依据

我国营业税计税依据为计税营业额,营业税属于价内税。

1)总承包企业将工程分包时,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单位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P254中)

2)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的,无论是“包工包料”还是“包工不包料”,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格;从事安装工程作业的,凡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价款营业额;(P254中)

3)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营业税;自建房屋对外销售(不包括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的,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P254中)

4)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P254中)

造价管理考点:香蕉曲线法

香蕉曲线法的原理与S曲线法的原理基本相同,主要区别在于:

香蕉曲线是以工程网络计划为基础绘制的。ES曲线\LS曲线,两条S曲线组合在一起,即成为香蕉曲线。(P103中)

造价管理考点:应纳税额计算

营业税应纳税额一般根据计税营业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适用税率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P255上)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造价管理考点:计税依据

(1)计税依据。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P256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免税收入。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P257上)

4)各项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5)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根据利润的分配顺序,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在连续5年内可以用税前利润弥补进行弥补。(P257中)

6)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支出。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允许扣除范围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造价管理考点:免税收入

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P257上)

造价管理考点: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减免和抵免的税额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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