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章节考点:2Z208030仲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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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2016-10-10

1.仲裁和仲裁受理(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频道整理仲裁制度)

仲裁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效的仲裁必须具备: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熟悉仲裁的效力以及仲裁效力的确认的方式。了解申请仲裁的条件、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为保证仲裁程序顺利进行、仲裁案件公正审理以及仲裁裁决有效执行,当事人有权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2.仲裁程序

仲裁审理的法定程序主要包括仲裁庭的组成、开庭和审理、仲裁和解与调解、仲裁裁决等过程。

1.某建设工程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在分包合同中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总承包商以分包商不具备资质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分包合同无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  )。

A.不予受理

B.应当受理,确认合同有效后驳回起诉

C.应当受理,确认合同有效后移送仲裁委员会

D.应当先审查合同效力,确认合同无效后受理

2.合法有效的仲裁应当具有的内容不包括(  )。

A.仲裁事项

B.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C.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D.仲裁委员会的住所地

3.当事人在仲裁中约定了两个仲裁机构,关于该仲裁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该仲裁当然无效(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频道整理仲裁制度)

B.一方当事人可任意选择其中一个仲裁机构仲裁

C.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该仲裁无效

D.当事人共同选定其中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有效

E.一方当事人应按排列顺序确定仲裁机构

3.仲裁裁决的执行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并依据该仲裁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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