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2016-10-08
2016年中级经济师建筑专业备考资料: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是以单位(法人)或个人(自然人)在一定时期内的纯收人额为征税对象的各个税种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筒称《企业所得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其后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均S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规定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人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该法。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除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税率为20%.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收人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人总额,减除不征税收人、免税收人、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人,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人;提供劳务收人;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人;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人;接受捐赠收人;其他收人。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人为不征税收人: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扣除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人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按规定不得扣除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有关费用扣除的具体规定: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但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同定资产人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2)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銷费用,准予扣除。但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自创商誉;与经菅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3)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人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4)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5)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8)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税收减免和抵免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年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抵免限额内抵免。
(五)税收优惠
国家对董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番。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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