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2016-09-23
二建法规其实相对来讲是比较枯燥的一个科目,但是枯燥中自有规律可循。继上次法规知识点归纳之后,环球君决定继续给大家归纳整理,今天来带大家看看法的效力层级。
总的来讲有五大原则:
(一)宪法至上
(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宪法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同一行政区划)
(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商标法》优于《民法通则》
(四)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
(五)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见表)
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情况
事项 | 裁决机关 | |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制定机关裁决 |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 国务院 | |
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 制定机构裁决 | |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 国务院 | 共同上级机关 |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 具体分析 | 人大与政府相互制约 |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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