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一、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中的有关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工程承
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引自第三十六条)。
(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引自第三十七条)。
(3)“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引自第三十八条)。(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监理的工作任务)
二、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003年)中的有关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引自第十四条)。
三、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几个主要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参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监理的工作任务)
(一)设计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以下工作内容视业主的需求而定,国家并没有作出统一的规定:
(1)编写设计要求文件;
(2)组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竞赛或设计招标,协助业主选择勘察设计单位;
(3)拟订和商谈设计委托合同;
(4)配合设计单位开展技术经济分析,参与设计方案的比选;
(5)参与设计协调工作;
(6)参与主要材料和设备的选型(视业主的需求而定);
(7)审核或参与审核工程估算、概算和施工图预算;
(8)审核或参与审核主要材料和设备的清单;
(9)参与检查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施工的需求;
(10)设计进度控制;
(11)参与组织设计文件的报批。
(二)施工招标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以下工作内容视业主的需求而定,国家并没有作出统一的规定:
(1)拟订或参与拟订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方案;
(2)准备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条件;
(3)协助业主办理招标申请;
(4)参与或协助编写施工招标文件;
(5)参与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组织工作;
(6)参与施工合同的商签。
(三)材料和设备采购供应的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对于由业主负责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物资,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制定计划,监督合同的执行。具体内容包括:
(1)制定(或参与制定)材料和设备供应计划和相应的资金需求计划;
(2)通过材料和设备的质量、价格、供货期和售后服务等条件的分析和比选,协助业主确定材料和设备等物资的供应单位;
(3)起草并参与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合同;
(4)监督合同的实施。
一级建造师培训:
二级建造师培训:
造价师培训:
建设工程教育网:
环球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