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2016-09-07
1.《建筑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建筑业企业应当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与所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条件,并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频道整理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2.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划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等12个资质类别;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划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等36个资质类别;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
我国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实行分级实施与有关部门相配合的管理模式。
3.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最低资质等级核定。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可按规定申请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后需承继原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外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由中央和地方(省市)政府的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其资质等级标准和管理规定,与国内企业基本相同,但申请时应提交的资料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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