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2015-11-02
案例20 地下汽车库消防设施配置案例分析
一、情景描述
某汽车库,建筑面积3999m2,地下1层,层高3.60m,地下汽车库地面标高至室外地面的距离不大于10m。车库可停车101辆,划分1个防火分区,2个防烟分区。车库设人员疏散口2个,设汽车疏散口 2个,汽车出入口均设防火卷帘。该汽车库消防供电负荷为二级,并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和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挡烟垂壁及建筑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二、案例说明
本案例包含或涉及下列内容:
1)地下汽车库的类别。
2)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配置。
3)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配置。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置。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配置。
6)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配置。
7)防排烟系统配置。
8)灭火器的配置。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1)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1997)规定,停车数量在51~150辆时其防火分类为Ⅲ类。该地下汽车库停车101辆,应为Ⅲ类地下汽车库。
2)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1997)规定,停车数超过5辆的车库应设消防给水系统。该地下汽车库应设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消防用水量培训的一座汽车库计算,Ⅲ类汽车库不应小于151/s。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及以内的地下汽车库,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
3)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1997)规定,汽车库、修车库应设室内消防给水系统。Ⅰ、Ⅱ、Ⅲ类汽车库的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O1/s,且应保证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同时达到室内任何部位。消火栓口径应为65mm,消防水枪口径应为19mm。室内消火栓保护半径不应超过25m,同层相邻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m。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栓口离地面高度宜为1.10m,其出水方向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相垂直。地下汽车库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其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每个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1/s计算。
4)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1997)规定,停车数超过10辆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该地下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Ⅱ级,喷水强度为81/min·m2,作用面积为160m2。消防用水量应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 50084--2001)规定,并根据喷头布置情况经计算确定。
5)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1997)规定,该车库可采用市政
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等消防供水方式。消防用总水量应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
车库内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水及泡沫等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或等于151/s,室内消火栓不超过10个时可布置成枝状),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消防管道均应采用阀门分段,每段内停止使用的消火栓数量不应超过5个。设置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地下汽车库,应设屋顶消防水箱,其水箱容量应能储存10min的室内消防用水量,当计算消防用水量超过18m3时仍可按18m3确定。
6)消防水池容量应满足2h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火灾延续时间1h计算,泡沫灭火系统可按火灾延续时间0.50h计算;当室外给水管网能确保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连续补充的水量。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 48h,保护半径不宜大于150m。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得超过6m。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保证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7)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1997)规定,Ⅰ、Ⅱ类地下汽车库以及地下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地下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该地下车库防火分类为Ⅲ类,可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考虑到机械排烟系统联动需要,还是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1997)规定,面积超过2000m2
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计算确定。每个防烟分区应设置排烟口,排烟口宜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9)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1997)的规定,地下汽车库内应
设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01x。
疏散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出口的顶部或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且距地面高度1 m以下的墙面上。通道上的指示标志,其间距不宜大于20m。
10)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规定,地下汽车库应配置建筑灭火器。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为B类,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手提式灭火器保护半径为12m,推车式灭火器保护半径为24m。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为55B,单位灭火级别培训保护面积为1m2/B。地下汽车库灭火器配置计算应按计算单元进行,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按公式 Q=KS/U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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