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2016-08-05
1Z206000 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往往会涉及许多合同,比如设计合同、咨询合同、科研合同、施工承包合同、供货合同、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等。大型建设项目的合同数量可能达数百上千。所谓合同管理,不仅包括对每个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过程的控制和管理,还包括对所有合同进行筹划的过程,因此,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有: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确定设计任务委托模式和施工任务承包模式(合同结构)、选择合同文本、确定合同计价方法和支付方法、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与控制、合同索赔等。本章主要以施工合同为例进行讲述。
1Z206010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与投标
对建设工程的发包人来说,很重要的是如何找到理想的、有能力承担建设工程任务的合格单位,用经济合理的价格,获得满意的服务和产品。根据建设工程的通常做法,建设工程的发包人一般都通过招标或其他竞争方式选择建设工程任务的实施单位,包括设计、咨询、施工承包和供货等单位。当然,发包人也可以通过询价采购和直接委托等方式选择建设工程任务的实施单位。
1Z206011 施工招标的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应该具备的条件包括以下几项: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这些条件和要求,一方面是从法律上保证了项目和项目法人的合法化,另一方面,也从技术和经济上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一、招标投标项目的确定
从理论上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工程项目是否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人,业主有着完全的决定权;采用何种方式进行招标,业主也有着完全的决定权。但是为了保证公共利益,各国的法律都规定了有政府资金投资的公共项目(包括部分投资的项目或全部投资的项目),涉及公共利益的其他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在一定额度之上时,要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对此我国也有详细的规定。
按照我国的《招标投标法》,以下项目宜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人: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上述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在原国家计委2000年5月1日第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有明确的规定。除此以外,各地方政府遵照《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也对所在地区直该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范围和标准作了具体规定。
一、招标方式的确定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亦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招标人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提出招标项目和要求,符合条件的一切法人或者组织都可以参加投标竞争,都有同等竞争的机会。按规定应该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的优点是招标人有较大的选择范围,可在众多的投标人中选择报价合理、工期较短、技术可靠、资信良好的中标人。但是公开招标的资格审查和评标的工作量比较大,耗时长、费用高,且有可能因资格预审把关不严导致鱼目混珠的现象发生。
如果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人就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的投标人。例如不得限制本地区以外或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组织参加投标等。
(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亦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招标人事先经过考察和筛选,将投标邀请书发给某些特定的法人或者组织,邀请其参加投标。
为了保护公共利益,避免邀请招标方式被滥用,各个国家和世界银行等金融组织都有相关规定:按规定应该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如果要采用邀请招标,需经过批准。
对于有些特殊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实更加有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中的工程和货物的采购,可以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有限国际招标、国内竞争性招标、询价采购、直接签订合同、自营工程等采购方式。其中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都属于公开招标,而有限国际招标则相当于邀请招标。
三、自行招标与委托招标
招标人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即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招标事宜。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乙两级。其中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大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四、招标信息的发布与修正
(一)招标信息的发布
工程招标是一种公开的经济活动,因此要采用公开的方式发布信息。
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证招标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应当向指定媒介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项目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至少在一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指定报刊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应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指定网络。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相同。
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投标人必须自费购买相关招标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所附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酌收押金;对于开标后投标人退还设计文件的,招标人应当向投标人退还押金。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二)招标信息的修正
如果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已经发布之后,发现有问题需要进一步澄清或修改,必须依据以下原则进行:
(1)时限: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
(2)形式:所有澄清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3)全面:所有澄清文件必须直接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由于修正与澄清文件是对于原招标文件的进一步补充或说明,因此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应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五、资格预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要求,要求投标申请人提供有关资质、业绩和能力等的证明,并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招标开始之前或者开始初期,由招标人对申请参加投标的潜在
投标人进行资质条件、业绩、信誉、技术、资金等多方面的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经认定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才可以参加投标。
通过资格预审可以使招标人了解潜在投标人的资信情况,包括财务状况、技术能力以及以往从事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从而选择优秀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降低将合同授予不合格的投标人的风险。通过资格预1争,可以淘汰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从而有效地控制投标人的数量,减少多余的投标,进而减少评审阶段的工作时间,减少评审费用,也为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节约投标的无效成本。通过资格预审,招标人可以了解潜在投标人对项目投标的兴趣,如果潜在投标人的兴趣大大低于招标人的预料,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条款,以吸引更多的投标人参加竞争。
资格预审是一个重要的过程,要有比较严谨的执行程序,一般可以参考以下程序。
(1)由业主自行或委托咨询公司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主要内容有:工程项目简介,对潜在投标人的要求,各种附表等。
可以成立以业主为核心,由咨询公司专业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资格预审文件起草工作小组。编写资格预审文件内容要齐全,使用所规定的语言;根据需要,明确规定应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的份数,注明“正本”’和“副本”。
(2)在国内外有关媒介上发布资格预审广告,邀请有意参加工程投标的单位申请资格审查。在投标意向者明确参与资格预审的意向后,将给予具体的资格预审通知,该通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业主和工程的名称;工程所在位置、概况和合同包含的工作范围;资金来源;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日期、时间、地点和价格;预期的计划(授予合同的日期、竣工日期及其他关键日期);招标文件发出和提交投标文件的计划日期;申请资格预审须知;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及截止日期、时间;最低资格要求及准备投标的投标意向者可能关心的具体情况。
(3)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开始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并同时公布对资格预审文件的答疑的具体时间。
(4)由于各种原因,在资格预审文件发售后,购买文件的投标意向者可能对资格预审文件提出各种疑问,投标意向者应将这些疑问以书面形式提交业主,业主应以书面形式回答。为保证竞争的公平性,应使所有投标意向者获得的信息量相同,对于任何一个投标意向者问题的答复,均要求同时通知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意向者。
(5)投标意向者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完成填报的内容,报送资格预审文件,所报送的文件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后不能再进行修改。当然,业主可就报送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疑点要求投标意向者进行澄清,投标意向者应按实际情况回答,但不允许投标意向者修改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实质内容。
(6)由业主组织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意向者。对于通过预审的投标人,还要向其通知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进行资格预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六、标前会议
标前会议也称为投标预备会或招标文件交底会,是招标人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的会议。标前会议上,招标人除了介绍工程概况以外,还可以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些内容加以修改或补充说明,以及对投标人书面提出的问题和会议上即席提出的问题给以解答,会议结束后,招标人应将会议纪要用书面通知的形式发给每一个投标人。
无论是会议纪要还是对个别投标人的问题的解答,都应以书面形式发给每一个获得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以保证招标的公平和公正。但对问题的答复不需要说明问题来源。会议纪要和答复函件形成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都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应以补充文件为准。
为了使投标单位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考虑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标前会议上确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七、评标
评标分为评标的准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编写评标报告等过程。
初步评审主要是进行符合性审查,即重点审查投标书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审查内容包括:投标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完整性审查、投标担保的有效性、与招标文件是否有显著的差异和保留等。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作无效标处理,不必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另外还要对报价计算的正确性进行审查,如果计算有误,通常的处理方法是: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之和与所报的总价不一致的应以单价为准;标书正本和副本不一致的,则以正本为准。这些修改一般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详细评审是评标的核心,是对标书进行实质性审查,包括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技术评审主要是对投标书的技术方案、技术措施、技术手段、技术装备、人员配备、组织结构、进度计划等的先进性、合理性、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等进行分析评价。商务评审主要是对投标书的报价高低、报价构成、计价方式、计算方法、支付条件、取费标准、价格调整、税费、保险及优惠条件等进行评审。
评标方法可以采用评议法、综合评分法或评标价法等,可根据不同的招标内容选择确定相应的方法。
评标结束应该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至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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