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2016-07-22
2Z203015 中标的法定要求和招标投标投诉处理
一、中标的法定要求
(一)公示中标候选人(3 3 3)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二)确定中标人
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中标人的确定条件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可以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要求重新招标
5、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三)中标通知书和报告招标投标情况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四)履约保证金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二、招标投标投诉与处理
10日(投诉) 3日(工作日) 30日(工作日)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的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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