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2016-07-06
一种是业主规定了暂定工程量的分项内容和暂定总价款,并规定所有投标人都必须在总报价中加入这笔固定金额,但由于分项工程量不很准确,允许将来按投标人所报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付款;
另一种是业主列出了暂定工程量的项目和数量,但并没有限制这些工程量的估价总价款,要求投标人既列出单价,也应按暂定项目的数量计算总价,当将来结算付款时可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所报单价支付;
第三种是只有暂定工程的一笔固定总金额,将来这笔金额做什么用,由业主确定。
第一种情况,由于暂定总价款是固定的,对各投标人的总报价水平竞争力没有任何影响,因此,投标时应当对暂定工程量的单价适当提高。这样做,既不会因今后工程量变更而吃亏,也不会削弱投标报价的竞争力。
第二种情况,投标人必须慎重考虑。如果单价定高了,同其他工程量计价一样,将会增大总报价,影响投标报价的竞争力;如果单价定低了,将来这类工程量增大一将会影响收益。一般来说,这类工程量可以采用正常价格。如果承包商估计今后实际工程量肯定会增大,则可适当提高单价,使将来可增加额外收益。
第三种情况对投标竞争没有实际意义,按招标文件要求将规定的暂定款列入总报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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