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经济师考试《中级财税》第三章精编讲义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2015-09-24

  中级财税第三章 税收理论―精编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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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教材结构】

  本节考点串讲:

  考点一:税收

  一、税收的概述及职能

  1、概念: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依据其社会职能,按照法律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

  2、本质:税收表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和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

  3、职能

  二、税收原则

  (一)古典税收原则:

  1.威廉•配第

  在他所著的《赋税论》和《政治算术》中,第一次提出了税收原则

  2.亚当•斯密

  在其代表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即《国富论》中提出了著名的税收四原则

  3.瓦格纳“四端九项”

  (二)现代税收原则

  1.财政原则

  l 税制建设的财政原则的内容

  (1)充裕原则:

  (2)弹性原则:

  (3)便利原则:

  (4)节约原则:

  2.经济原则

  3.公平原则

  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普遍原则和平等原则。

  在当代西方税收学界看来,税收公平原则是设计和实施税收制度的最重要的原则。

  (1)普遍原则:除特殊情况外,税收应由本国全体公民共同负担。

  (2)平等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1)横向公平(水平公平)

  2)纵向公平(垂直公平)

  测定纳税人纳税能力的标准:收入、财产和消费支出。收入通常被认为是测定纳税人支付能力的最好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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