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施工合同执行过程的管理考点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2016-06-02

2Z106040 施工合同执行过程的管理

2Z106041 掌握施工合同跟踪与控制

一、施工合同跟踪

施工合同跟踪有两个方面的合义。一是承包单位的合同管理职能部门对合同执行者(项目经理部或项目参与人)的履行情况进行的跟踪、监督和检查,二是合同执行者(项目经理部或项目参与人)本身对合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的跟踪、检查与对比。

1.合同跟踪的依据

施工合同;

计划文件;

实际工程文件;

对现场情况的直观了解

2.合同跟踪的对象

(1)承包的任务

1)工程施工的质量

2)工程进度

3)工程数量

4)成本的增加和减少

(2)工程小组或分包人的工程和工作

(3)业主和其委托的工程师的工作

1)业主是否及时、完整地提供了工程施工的实施条件,如场地、图纸、资料等;

2)业主和工程师是否及时给予了指令、答复和确认等;

3)业主是否及时并足额地支付了应付的工程款项。

二、合同实施的偏差分析

1.产生偏差的原因分析

2.合同实施偏差的责任分析——以合同为依据

3.合同实施趋势分析

(1)最终的工程状况;

(2)承包商将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3)最终工程经济效益(利润〉水平

三、合同实施偏差处理

(1)组织措施,如增加人员投人,调整人员安排,调整工作流程和工作计划等;

(2)技术措施,如变更技术方案,采用新的高效率的施工方案等;

(3)经济措施,如增加投入,采取经济激励措施等;

(4)合同措施,如进行合同变更,签订附加,采取索赔手段等。

2Z106042 掌握施工合同变更管理

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和履行完毕以前由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的内容所进行的修改。

工程变更一般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对施工的程序、工程的内容、数量、质量要求及标准等做出的变更。程变更属于合同变更。

—、工程变更的原因

二、变更范围和内容

掌握教材p258详细内容。

三、变更权

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四、工程变更的程序

根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变更的程序如下。

1.变更的提出

2.变更指示

根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注意教材259页第三段14天的规定。

五、承包人建议

六、变更估价

注意教材259页第三段14天的规定。

七、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八、记日工

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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