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撤销权消灭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2016-05-25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一级建造师培训

二级建造师培训

造价师培训

建设工程教育网

环球网校

课程 文章 问答 资讯 评论 百科

注册/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