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提前履行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2016-05-23

提前履行

合同通常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提前或迟延履行属违约行为,因此,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此时,因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一级建造师培训

二级建造师培训

造价师培训

建设工程教育网

环球网校

课程 文章 问答 资讯 评论 百科

注册/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