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要约的生效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2016-05-20

要约的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P30下)

【提示】如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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