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2016-05-16
(1)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除外。 (2)方针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原则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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